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审核人: 编辑:弓莎时间:2019-12-25点击数:

为推进依法治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关于公布<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文件精神,在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扩大院务透明度,进一步改进学院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院长负责制的原则。在院长的领导下,党政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院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进行,要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2.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院务公开要紧密结合改革和完

善权力运行机制来进行,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来进行。

3.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院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4.实效性原则。院务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院务公开的程度应当便于群众参与、注重实际效果。

5.重在监督的原则。院务公开过程中要强化教职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教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6.依法保密的原则。院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的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要区别不同院务的情况,明确公开范围,保守国家秘密。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技、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外,凡是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院务活动,均应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结合我院实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1.学院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

2.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3.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学院章程以及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完善

情况;

5.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二)人事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6.学院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的聘岗、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人才引进情况;

8.教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培训进修、评先评模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

9.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10.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11.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

12.学院一般性支出(含三公经费);

13.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四)教务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14.年度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工作实施方案;

15.学院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及建设工作情况;

16.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情况;

17.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及完善情况;

18.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组织实施情况;

19.日常教学的安排、调度及教室的使用管理情况;

20.实践教学管理、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

理情况;

21.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生毕业资格审定及学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22.学院教材建设、选用及供应情况;

23.课程建设及教学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情况;

24.毕业生就业、毕业生派遣手续、就业补贴发放、就业基地建设、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情况;

25.学院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及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26.教学成果等奖项的评选、推荐情况。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27.学生奖惩、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绿色通道与勤工俭学的规定、程序和结果等;

28.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1. 科学技术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29.教职工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情况,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获奖情况;

30.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及实行情况。

(七)后勤管理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31.教职工公寓的分配政策及结果;

32.重大基建、修缮工程的建设情况;

33.对餐厅、物业、超市等校内服务企业的监管情况。

(八)保卫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34.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置情况。

(九)资产管理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35.重大基建、修缮工程的招投标情况;

36.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图书等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37.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情况;

38.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十)党政办公室(合作交流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以下公开内容:

39.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40.公费出国考察,公费出国进修、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

(十一)学院认为需要的、或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或教职工普遍关注的,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 院务公开的程序

1.按照本办法所列院务公开内容,各部门公开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责任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布。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享有院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公开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学院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

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1. 院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院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或校园网、宣传栏、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公开。

  1. 院务公开的适用范围

各部门要根据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向社会、校内或特定范围公开。

  1. 院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办学性质、办学宗旨、

办学层次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的院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4.依申请公开事项。经批准适宜公开的,责任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1. 院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院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

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对于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

单位给予鼓励;对于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执行不力、造成

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公开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中心)参照学院办法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本单位系务公开工作。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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