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审核人: 编辑:弓莎时间:2019-12-25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广大师生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眼于推进学院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学院各级党组

织的党务事项,要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

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努力拓宽党员及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客观、真实,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同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党内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公开。

1.学院党委统揽学院全局的情况。主要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全院性党建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宣传部、组织部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运行及考核等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学院党代会代表选举等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部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情况;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的选任、考核

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部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审计处

7.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落实院领导联系学生和党外人士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统战部、团委、工会

8.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

责任部门:统战部、工会、团委

9.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等应当公开的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审批及公开。按照本办法所列党务公开内容,各部门

公开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责任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程序予

以公布。

2.意见收集。责任部门认真收集各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类。

3.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4.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责任部门及时将公开的信息资料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党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或校园网、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部门及地方规章,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具体公开内容确定适用范围,酌情向党内或党外、校内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公开。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公开范围与公开主体、内容相适应。

七、党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

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

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的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4.依申请公开事项。各二级党组织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责任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八、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公开内容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

2.申请公开制度。各二级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学院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学院党委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学院纪委负责对学院党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落实。学院党务公开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的考评纳入党组织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把落实党务公开作为二级党组织和党政

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内容。

九、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院党务公开工作,检查指导党务公开的全过程,解决处理党务公开中的问题。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二级党组织参照学院办法制定各自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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