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审核人: 编辑:弓莎时间:2019-12-18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及《中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鄂应院党发〔2019〕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院各类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以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的,用于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各类业务及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行为,是指学院在职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而产生的用公款报销的用车行为。主要使用范围:学院领导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用车,重大教学、科研活动用车,处理紧急或突发事件用车,取送机要、报送重要材料等方面用车,会务、院务等公务活动用车。实习、实训用车费用列支实习、实训专项经费,不属公务用车范畴。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

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编制及核定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原则上执行“总量控制”。

第五条公务用车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增添方式(购置、馈赠或抵债)均属学院固定资产。

                                                         第三章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学院公务用车的清查、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公务用车在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公务用车保管、调度使用、维护保养、购买车辆保险及办理年检手续等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务用车驾驶人员教育管理,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车辆使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学院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办理公务,除必须使用公车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车长途行驶。

第九条各部门用车实行预约制度。使用部门需提前三天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分

管院领导签批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条教学实习、实训用车,由用车系部提前一周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用车派遣审批单》进行预约,由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一般三人以上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使用范围规定,党政办公室方可派车。力争采取“多事合用一车”原则,减少一事一人独用一车,以降低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不足时,由党政办公室通过社会租赁方式统一解决,原则上使用协议汽车租赁公司,执行协议价格。

第十二条学院领导参加市内(康巴什、东胜、伊金霍洛阿勒腾席热镇)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公务用车,如确需安排公务用车的,按照行使公里里程数扣除相应的交通补贴。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固定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经党政办公室批准,方可临时调配驾驶员。

除执行公务外,公务用车一律由固定驾驶员停放在学院指定公务车辆停放地点,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其他地点导致不良后

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车队队长的责任。

第十四条严禁公车私用、租赁、经营和外借,不得用于婚丧嫁娶、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不得在酒店(市内)、会所、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公墓以及旅游景点等地停放。

第十五条原则上公务用车实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按规定地点停放。如遇明确保障任务时,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由院长审批后,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章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执行。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支出。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油耗、维修费等必须建立台账。指定专人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维修)记录本》,实行“一车一档,一年一档”,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年检保养等信息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时须提供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并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审批单》(见附件2)。

第十九条计划财务处每半年对公务用车开支情况进行汇总,按学院要求公开,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审计监督,认真及时完成学院安排的专项审计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违规违纪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

      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用车审批单

      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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